工作方法

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Anhui Association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ducation Committee,英文缩写为AAAI-EC。

第二条  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的内设机构,是安徽省智能科学与技术领域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本会由安徽省高校、研究所、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工智能教育科研工作者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识。

第三条  本会宗旨:响应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教育的挑战,开展人工智能各阶段教育课程体系设置和新形态教材的制定与开发,探索培养适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挑战的教师,促进人工智能教育领域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围绕人工智能教育,推动安徽省产学研一体化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服务机构的发展,为安徽省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本专委会接受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  本会地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校区科技实验楼西楼408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

(二)普及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学习和推广国内外人工智能教育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教学改革经验。

(三)组织人工智能领域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

(四)研究人工智能教育发展战略及对策分析,开展国内外调研与考察,提供人工智能教育领域的咨询活动,为安徽省人工智能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

(五)研究、编写人工智能在各教育阶段的培训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相关教育信息。

(六)围绕人工智能教育的提升及发展,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赞成并同意遵守本专委会工作方法、自愿申请加入、按时缴纳会费的个人和单位,办理手续后即可为本专委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章程;

(二)拥护本专委会的工作方法;

(三) 自愿申请加入本专委会。

(四) 在本专委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确认通过并确认其会籍;

(三)申请人缴纳会费后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专委会的活动;

(三)优惠获得本专委会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专委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专委会活动,完成本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会员超过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专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方法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

第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通过或修改工作方法;

(二)选举理事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批准同意。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专委会工作计划;

(三)领导所属工作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组织各种工作理事会,聘请理事;

(六)推荐和评选优秀的会员代表大会论文和人才;

(七)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专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学术造诣;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务理事会提议,报请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同意后方可通过选举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专委会每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任期为4年,连选可以连任,但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只能连任2届。

第二十七条  本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专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专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领导干部为专委会名誉主任委员、名誉理事或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专委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专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对学生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单位会员每年缴纳2000元会费,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0元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方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专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专委会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专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专委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专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工作方法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专委会工作方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专委会修改的工作方法,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专委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专委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专委会终止前,须在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批准解散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方法经会员大会表决后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方法的解释权属本专委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方法自安徽省人工智能学会核准之日起生效。